2024年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一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為甲方辦理上列項目。
2、乙方必須盡職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接到甲方全部資料和費用之后及時地辦理委托事項;如果按甲方提供的聯系方式乙方無法及時與甲方聯系,甲方將承擔由此帶來的全部后果。
3、甲方必須真實地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或實物),乙方對甲方的技術(或實物)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果乙方無故中止履行合同,需將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在乙方已啟動代理后,甲方提出終止履行合同時,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全權代辦上述 事宜,乙方在貳周內完成,并交甲方;時間為費用到帳日起。
6、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工本費 元,代理繪圖費 元,代繳申請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7、乙方代甲方辦理提交申請文件及代繳費用后,十個工作日之內將有關文件、收據郵寄給甲方或者通知甲方自取。
8、本合同有效期是自簽字之日起至本項代理事宜辦理結束止,所委托事宜的結論以國家有關部門的決定為準。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給予補充。
10、本合同共十款,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二
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 (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海口建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將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合同范本《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 現 金 或 轉 賬 ,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 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三
甲方:身份證號:電話:
地址: 郵編:
乙方:上海恒杰律師事務所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971號錢江大廈15樓d - e座
電話:021-50818675 傳真:021-50814463 郵編:200122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許斌龍律師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具體事項見授權委托書。
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協商,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律師出差的費用及其他行政收費由甲方據實報銷。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 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上海恒杰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人須知: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風險,委托人的主張及律師的法律意見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納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敗訴的可能。承辦律師的行為標準見《律師法》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四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會計代理范圍為: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對會計業務建賬建制,受托人采用會計電算化辦理賬務。
2、辦理會計業務記賬,會計原始憑證由委托人提供,并送達到受托人進行整理記賬。
3、按規定進行會計傳票裝訂成冊。裝訂成冊的會計傳票由受托人代為保管(期間委托人借閱帶走后,遺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負),定期移交,辦理交接手續。
4、受托人負責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滿足委托人查詢和調閱的需求,可以采用電子郵箱傳送方式,為了保密委托人財務狀況,受托人郵箱固定為:mmbbcat@.com。經被代理企業批準后,方可向相關部門提供委托人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依法查詢的除外(但要以電話方式通知委托人)。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會計業務、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為:兼職代理、非專職。
代理的期限為:受托人應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完成該委托項目。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并另行簽訂。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每年為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如做復雜記帳工作,費用另行協商。
2、上述費用簽約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兩次付清??梢袁F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縣工商銀行個人銀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賬戶內,存款回單作為付款依據(代收據)。代理費用連續2個月逾期,受托人有權終止辦理業務。
3、如委托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受托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責任和義務
1、委托人不得強行要求受托人編制違法的會計賬目,受托人有權對此予以拒絕。
2、對于受托人不稱職的行為,耽誤委托人會計業務處理,委托人有權辭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責任和義務
1、對委托人的賬務保密。因屬于兼職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時間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費用,必須經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證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簽字):中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五
本合同由甲方:做為組團社和乙方做為代理社,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年月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系信息: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二、授權范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
(三)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費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托乙方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游業務。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游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范圍內代理委托招徠業務,并報告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托代理招徠旅游者事項進行監管,并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資料信息;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游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游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托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游者的違約侵權的,旅游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托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涉及到對旅游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護旅游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游者的賠償后的給旅游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以及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雙方未對委托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由甲方至市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并獲得《旅行社同業委托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
(簽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
(簽章):
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六
甲方(委托方):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為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后,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復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簽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
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的案由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條文的規定篇七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