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者為何無動于衷-人與社會
責任擴散后,越來越多的目擊者變成冷眼旁觀者,讓人心寒。
1964年的一天,酒吧營業結束后,吉諾維斯返回公寓,遭到一個持刀男人的惡意襲擊。
那男人刺了數刀,吉諾維斯拼命喊救命。
附近一名住戶,打開自家窗戶,大聲警告那男人:“放開這個女孩。”
歹徒轉身打算逃走,但是,馬上又返回來,繼續襲擊吉諾維斯。
吉諾維斯繼續呼救,直到有人報警。
當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吉諾維斯已經死了,兇手早就不知去向。
襲擊過程持續55分鐘。
警察調查發現,附近數十名住戶目睹了這一襲擊事件,最終只有一人報警。有一對夫婦以為別人已經報警,竟然把兩把椅子移到窗前,觀看這一暴力事件。
事發之后,全體美國人感到震驚,他們譴責居住在大城市里的人們情感的淡漠,譴責皇后大街的居民們。
為什么人們這樣冷漠,面對暴行不愿意挺身而出呢?在吉諾維斯事件中,如果有人早點伸出援助之手,受害人也許就能幸免于難。
這場悲劇不僅引發人們的深思,同時引起心理學家的關注,他們開始尋找阻止所有人伸出援助之手的心理力量。
1964年,心理學家羅森塔爾提出,旁觀者冷漠是由于大都市工業化生活,使人失去良知造成的。
后來的心理學家,根據實驗結果,提出另一種解釋,他們把這種現象稱為“責任擴散效應”。
這種效應,可以被理解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感到自己應對一起事件負唯一的責任,都在觀察他人的舉動,希望別人首先站出來。如果這件事是屬于某一個人自己的,他會盡他所能去完成,做不好,他會自責。一旦別人插手這件事,他就不再覺得是他的事,如果事情沒做好,他會認為這不是他一個人的錯”。
按照常理,人們遇到危險或困難的時候,周圍的人越多,越有可能得到幫助,越可能出現見義勇為或助人為樂的人。
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一些令人費解的現象。有人落水的時候,很快有人下水相救;面對飛馳而來的列車,有人奮不顧身地奔到火車軌道上救人;面對偷竊他人財物的案犯,有人會窮追不舍。這些情況,往往發生在只有一個目擊者、或者旁觀者很少的情況下。
有人在大街上遭搶劫,在公交車上被偷竊,在公共場所受重傷,在路上病倒的時候,雖然旁觀者很多,但常常無一人出手相助。
在群體中,人們普遍存在一種“責任擴散”心理,隨著責任人數量的增多,責任人的責任感就會相對降低,他們會覺得,反正不是自己一個人承擔,自己完全沒有必要干得那么起勁。在相互推諉之下,誰都不努力,結果嚴重影響辦事的效率。
我們常常看到,同樣一項任務,當責任具體到個人的時候,人們會努力去完成,履行自己的職責;當人們感到責任不是很明確的時候,還會有一點責任感,勉強付出一些努力;當責任完全不明確的時候,人們可能會放棄努力。
有一個實驗:如果有兩個人目擊一起事件,那么,有100%的人會報告這一事件,平均用時是52秒。如果有5個人目擊,那么有85%的人會報告,平均用時是95秒。如果有6個人目擊,那么,只有62%的人會報告,平均用時是166秒。
“責任擴散”現象證明,目擊者越多,受難者得到的幫助就越少、越遲。
由于眾人在場,使對該事件的責任被分解,一來削弱每個旁觀者單獨承擔責任的分量,二來即使沒有人提供幫助,造成損失,個人也不會受到直接的指責。
“責任擴散”,降低旁觀者采取助人行為的可能性,致使在場的旁觀者人數越多,個人采取助人行動的可能性越小;只有一個旁觀者時,采取助人行動的可能性最大。
“責任擴散”除了會導致旁觀者冷漠現象外,還會引起很多社會現象。例如在群體決策中,“責任擴散”使群體容易作出冒險性的決定;在集群行為,如暴亂、集體詐騙、公共場合結伙鬧事等攻擊性事件中,人們的一些過激言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責任擴散”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