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傻事(外一篇)-萬葉集
為吃一口飯,周夢蝶在臺北街頭擺了20年小書攤。一日他寫信給朋友:“一年只有三百六十幾天,每天只有上午九點半到十一點半這一百二十來分鐘是我的!而我通通把它們都耗在讀經、研墨、臨‘二王’小楷這些傻事上了。”賣書為生,清貧度日,卻還做“這些傻事”,周夢蝶真詩人也。看多少世人,一輩子從沒做過“傻事”,這才真傻呢。
為文
一
劉緒源在《今文淵源》里說:“胡適的文章是為廣義的學生而寫,周作人的文章是為自己的同道而寫,魯迅則更多的是為他的對手而寫的。”所以胡適的文章大家都能懂,周作人的文章同道懂就夠了,魯迅的文章他的對手最懂,因為最能戳到他們的痛處。
二
我曾說過,做人有為有不為,作文有寫有不寫。看到梁實秋的一句話:“了解一個作家,要看他寫些什么,也要看他不寫些什么。”真是榮幸,我輩普通讀書人竟和大作家“所見略同”。我甚至覺得,看一個寫文章的人,看他不寫什么比看他寫什么更可看出高下來,更可掂量出其斤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