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需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至第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具體 情形如下:
1、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都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
2、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蹤,該公民的財產代管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
3、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其其配偶的,其配偶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
4、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因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主體,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
5、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依分立協議約定承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新設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
6、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合并而終止,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法人、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
7、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清算或破產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依法分配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可以申請變更其為申請執行人;
8、作為申請執行人的機關法人被撤銷,繼續履行其職能的主體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依法應由其他主體承受的除外;
9、作出撤銷機關法人決定的主體,在沒有繼續履行其職能的主體,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權利的承受主體不明確時,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
10、申請執行人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依法轉讓給第三人,且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該第三人可以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
二、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需提交材料的清單
(一)申請書原件(格式附后,份數為原執行案件中所有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人數之和再加1份)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申請書的落款處須由異議人本人親筆簽名;異議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落款處須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注意:除異議人之外的原執行案件中的其他所有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均須在申請書中列明,即使當事人已死亡或注銷也需列明,并在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后括號注明已死亡或已注銷。
二、異議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份數為1份)
(一)異議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異議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下列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格式附后),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除異議人之外,其他當事人中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工商檔案查詢信息一份(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眼查、企查查等網絡平臺查詢打?。?/p>
(三)異議人的委托代理材料(份數為1份)
異議人本人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未到場的,須提交以下材料:
1、授權委托書原件(格式附后)
2、代理人資格的證明材料
(1)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的,提供所函原件、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2)近親屬代理的,提供戶口簿、結婚證或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近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推薦的公民代理的,提供異議人所在社區、單位或有關社會團體蓋章的推薦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單位推薦的,提供異議人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作人員代理的,提供加蓋公章的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復印件等異議人與代理人具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請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的理由和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份數與申請書份數相同)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份數與申請書份數相同)
1、生效的法律文書復印件(如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等)
2、相關執行行為的證據材料復印件(如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附一: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申請書格式范本
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申請書格式范本
附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范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格式范本
附三: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的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
變更、追加申請執行人格式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