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是“足球健將”-校園故事
讀初中的時候,家住在東北一個不很有名的小縣城,是上個世紀70年代初。記得學校里每周設有一到兩節體育課。所謂“設”,其實在當時就是形同虛設的“設”。一到體育課,老師不是拿出足球就是籃球,然后男生女生一分,什么規則也不講,只是告訴體育科代表一聲,下課把球送到體育辦公室去,就再也看不到他的身影了。
我們比較喜歡老師發足球,因為它參與的人數多,我們班所有男生,除了幾個平時不愛動的,都可以上場一試腿腳。才不管他每支球隊規定多少人數呢。另外,那個年代,個別家庭里還是有得起籃球的,而足球就沒聽說誰家有這玩意兒了。再說場地也不允許,萬一踢球時一腳不慎把人家的門窗玻璃給撞碎了,那可是件不得了的事情。
應該說,沒有幾個男性公民在小的時候不對足球特別鐘情的。可當時條件實在是不允許,我們就只好伸腳去踢路上碰到的大小相當的磚頭瓦塊。不論是上學還是放學,不論是上街還是閑逛,只要路上有可踢的東西,我們通通不會輕易放過。有時是碰到一塊踢一塊,有時是專門踢某一塊,一直踢到校門口或是家門口,最后再猛起一腳,把它踢進遠處路邊的水溝,然后再意猶未盡又滿懷勝利喜悅地轉身進門。我想,這行為也許叫做熱愛運動,具體一點說叫做熱愛踢球,又可以稱作是一種游戲吧。總之,后來踢得越來越“溜”,以至于竟能將石塊或磚頭塊踢得飛起,“擊”中走在前面的同伴的屁股甚至后腰,或是讓它從某兩個柵欄板之間的縫隙中穿過,這“門”射得夠絕的吧。當然,踢這種“球”,最好的季節是冬天,因為冬天穿的鞋子比較厚,夏天穿布鞋可就不靈了。北方的冬季相當漫長,給我們一展身“腳”提供了良機。只是鞋子經常是沒穿多久,前尖兒就被踢破了。為此不知挨過多少次大人的罵。
遺憾的是一直到后來,以至于大后來,我們都與真正的足球無緣。我想,那些具有優越的足球條件的地方,使許多有足球天賦甚至沒有足球天賦的孩子,成了隊員、健將甚至明星。反過來說,那些沒有足球條件的地方又使多少具有足球運動天賦的孩子根本就無法展現。這么一說,我實在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是有點兒天賦的那一族?或許當年的那點兒雕蟲小技,也不過就是一種游戲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