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用期離職手續
關于試用期離職手續2024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那么關于離職的一些小知識你了解多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試用期離職手續,歡迎閱讀!
試用期離職手續
一、你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需要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辭職提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
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
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
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
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
二、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與否,直接走人就行。如用人單位扣發你工資,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再要回來就是了。
三、被動離職的情況。在試用期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條件,一般情況多為下面二種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但公司必須有合法的錄用條件和判別不能勝任工作的規定。
四、離職需要辦理如下手續。至少提前一個星期申請。等待人事部將該崗位人員招聘到位。和該崗位新員工進行工作內容交接。簽離職單,由你部門領導和公司跟你接觸的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自簽字之日起算,正式離職。
五、以上情況,講的是主動離職。主要是你和新員工將工作交接到位即可。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即被動離職,被動離職是因為公司或你的個人原因被公司辭退。這種情況,除非公司不給你結工資,否則并不夠資格進行勞動仲裁。程序也跟主動離職一致,除非領導覺得有人可以馬上接受,你可以馬上離職。
總結以上的情況就是試用期離職的手續和步驟。主動離職時如果單位扣發您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被動離職的情況是個人原因不符合勞動用工條件或是違反勞動紀律等,除非被扣工資,否則不夠資格申請仲裁。
關于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事實上,勞動關系中的很多事情都要根據當時的情況靈活處理,原則上是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如果當時跟主管人員提出來離職,主管人員也同意了的話關于試用期離職手續,當時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但用人單位必須要結算實習期內的工資。
辭職后公司不發工資怎么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勞動者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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