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 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概念模板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 建筑施工質量管理的概念篇一
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下面梳理了一級建造師建筑高頻考點歸納:施工質量管理,供大家參考借鑒。
明確項目質量目標→編制項目質量計劃→實施項目質量計劃→監督檢查項目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收集、分析、反饋質量信息并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1)施工過程中: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分段施工時上下兩層的搭接長度、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壓實系數。
(2)施工結束后:檢驗灰土、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載力。
(1)施工前:檢查夯錘質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
(2)施工中:檢查落距、夯擊遍數、夯點位置、夯擊范圍。
(3)施工結束后:檢查被夯地基的強度并進行承載力檢驗。
檢查樁位偏差、樁頂標高、樁底沉渣厚度、樁身完整性、承載力、垂直度、樁徑、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及強度、泥漿配合比及性能指標、鋼筋籠制作及安裝、混凝土澆筑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1)作用: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
(2)驗收合格的規定: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
(1)重新驗收: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
(2)予以驗收: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
(3)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予以驗收: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
(4)嚴禁驗收: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
(1)驗收組織者: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
(2)參加單位:施工、監理(建設)、設計、勘察單位。
(3)驗收組成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組成。
(1)組織者:監理單位。
(2)審批:施工單位制定的結構實體檢驗專項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實施。
(3)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檢驗方法:宜采用同條件養護試件方法;當未取得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或同條件養護試件強度不符合要求時,可采用回彈一取芯法進行檢驗。
(1)組織者: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參加者: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還應有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1)門窗工程。
1)建筑外墻金屬窗: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
2)建筑外墻塑料窗: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
(2)飾面板(磚)工程:飾面板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飾面磚樣板件的粘結強度。
(3)幕墻工程:硅酮結構膠的相容性試驗;幕墻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強度;幕墻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雨水滲漏性能及平面變形性能。
(1)形成:工程資料不得隨意修改;當需修改時,應實行劃改,并由劃改人簽署;工程資料應為原件;當為復印件時,提供單位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印章,并應有經辦人簽字及日期;提供單位應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移交: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1)特別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質量問題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2)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4)補報: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d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1)原因:基坑(槽)開挖坡度不夠;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邊坡頂部堆載過大,或受外力振動影響;土質松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等。
(2)治理:對基坑(槽)塌方,應清除塌方后采取臨時性支護措施;對永久性邊坡局部塌方,應清除塌方后用塊石填砌或用2:8、3:7灰土回填嵌補,與土接觸部位做成臺階搭接,防止滑動;或將坡度改緩。同時,應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
(1)原因:混凝土原材料質量不合格;水泥或摻合料用量超出規范規定;混凝土水膠比、坍落度偏大,和易性差;混凝土澆筑振搗差,養護不及時或養護差。
(2)防治措施:選用合格的原材料;根據現場情況、圖紙設計和規范要求,由有資質的試驗室配制合適的混凝土配合比,并確保攪拌質量;確保混凝土澆筑振搗密實,并在初凝前進行二次抹壓;確保混凝土及時養護,并保證養護質量滿足要求。
(1)因地基不均勻下沉引起的墻體裂縫。
1)現象:在縱墻的兩端出現斜裂縫,多數裂縫通過窗口的兩個對角,裂縫向沉降較大的方向傾斜,并由下向上發展;在窗問墻的上下對角處成對出現水平裂縫;在縱墻中央的頂部和底部窗臺處出現豎向裂縫。
2)防治措施:加強基礎坑(槽)釬探工作;合理設置沉降縫;提高上部結構的剛度,增強墻體抗剪強度;寬大窗口下部應考慮設混凝土梁或砌反磚拱以適應窗臺反梁作用的變形,防止窗臺處產生豎直裂縫。
(2)填充墻砌筑不當,與主體結構交接處裂縫。
1)現象:框架梁底、柱邊出現裂縫。
2)防治措施:柱邊(框架柱或構造柱)應設置間距不大于500mm的2φ6鋼筋,且應在砌體內錨固長度不小于1000mm的拉結筋;填充墻梁下口最后3皮磚應在下部墻砌完14d后砌筑,并由中間開始向兩邊斜砌;如為空心磚外墻,里口用半磚斜砌墻;外口先立斗模,再澆筑不低于c10細石混凝土,終凝拆模后將多余的混凝土鑿去;外窗下為空心磚墻時,若設計無要求,應將窗臺改為不低于c10的細石混凝土,其長度大于窗邊100mm,并在細石混凝土內加2φ6鋼筋;柱與填充墻接觸處應設鋼絲網片,防止該處粉刷裂縫。
(1)飾面板(磚)工程:安裝(粘貼)不牢固、表面不平整,色澤不一致,裂痕和缺損、石材表面泛堿、接縫不順直。
(2)涂飾工程:泛堿、咬色、流墜、疙瘩、砂眼、刷紋、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s("content_relate");【一級建造師建筑高頻考點歸納:施工質量管理】相關文章:
2024一級建造師公路高頻考點歸納:施工質量管理
09-28
2024一級建造師水利高頻考點歸納:施工質量管理
09-27
2024一級建造師公路高頻考點歸納:施工成本管理
09-28
2024一級建造師公路高頻考點歸納:施工安全管理
09-28
2024一級建造師公路高頻考點歸納:施工合同管理
09-28
2024一級建造師水利高頻考點歸納:施工成本管理
09-27
2024一級建造師公路高頻考點歸納:施工現場管理
09-28
2024一級建造師水利重要考點歸納:施工質量管理
09-28
2024一級建造師水利高頻考點歸納:安全生產管理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