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貸款合同不貸了算違約嗎
簽了貸款合同不貸了是否算違約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確定,如違約條款規定了生效時間為簽訂后生效,則在簽訂完貸款合同后拒絕繼續貸款就屬于違約的行為,要按照違約條款來執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發放后,則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貸款合同丟了可以補嗎
貸款合同丟了是能補辦的。購房者如果不慎將貸款合同遺失的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補救:借貸人可以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如果借貸人在還沒有辦銀行按揭之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則還需要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之后,再拿著有關證明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三、貸款合同沒有約定利息可以不給嗎
可以,未約定借款利息不需要支付。法律快車提醒,如果當事人未約定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如果事約定不明的,則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或者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等因素來確定;但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