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起訴狀
民間借款起訴書
原告:李某某,男,漢族,住莆田市秀嶼區某鎮湄洲北大道某號,身份證號碼,手機;
被告:徐某某,男,漢族,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元;
2、從2009年1月25日起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至被告還清本息之日止;(現暫計至起訴之日利息為人民幣元多);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被告徐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分兩次向原告李某某借款總共人民幣元,第一次于2008年11月2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第二次于2008年12月31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被告徐某某出具兩份借據,在借據上雙方約定“如2009年1月25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違約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規定;雙方在借據上約定所謂違約金即利息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支持,2009年1月份商業銀行二年期貸款年利率為5.40%,2009年1月25日開始計算利息至起訴之日止,暫計利息為人民幣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被告至今未歸還分文;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某某區人民法院,具狀人:某某,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