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慧玲 等: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現
原文刊載于《中國考試》2023年第7期第48—56頁。
作者
檀慧玲,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協同創新中心副教授。
王玥,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在讀博士生。
萬興睿,深圳市南山區南油小學教師。
摘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化教育評價改革、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本研究采用訪談和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法,對B市部分普通高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發現盡管綜合素質評價在實施與管理、結果使用等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仍存在評價內容與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相脫節、監督機制不完善、育人功能的發揮存在較大校際差異等問題。探尋優化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路徑,需要進一步完善評價內容體系,加強對各級相關評價主體的監督,完善其育人與選拔功能發揮的保障機制。
關鍵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綜合素質評價;高考改革;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高校招生改革
綜合素質評價是發展素質教育、轉變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具有重要導向作用,是新時代完善教育評價體系、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的重點關注內容。隨著《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以下簡稱《教育部綜評意見》)的發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常態化,各?。ㄗ灾螀^、直轄市)紛紛制定出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5個維度細化評價內容體系,規范評價程序、方法、結果呈現及使用方式,建立統一電子平臺[1]。少數地方和學校以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為契機,朝著更有利于學生全面發展與個性培養的方向創新學校教育教學管理[2],有力推動了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課程改革與育人方式改革。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受限于師資、資金、設備等物質條件以及觀念、文化等因素,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中西部省份的落實更為艱難,面臨教育公平性風險[3]。在具體實施中,存在不少問題,如各地各校重視程度不一[4],統一有余而自主不足、寬泛有余而深入不足[1],評價主體與方法單一化、評價程序與過程簡單化[5],電子化操作平臺作用受限[3]等。
B市自2007年起就先行開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本課題組對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了實證研究,通過對學生、教師、學校領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專家學者等多方主體開展問卷調查與訪談,歸納梳理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取得的經驗成就與面臨的問題挑戰,以期為B市及其他各?。ㄗ灾螀^、直轄市)進一步推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供經驗借鑒和思路參考。
1調查設計與實施
鑒于B市各區間的地理及經濟結構差異較大,為保證調查研究的代表性,基于早期區域發展規劃中不同功能區(城市功能核心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城市發展新區、生態涵養發展區)的劃分進行抽樣,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開展問卷調查和訪談。
1.1訪談設計與實施
訪談主要面向學術專家、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不同功能區中示范性與非示范性學校的管理人員和教師(見表1)。其中,對2名學術專家、1名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和5名高中學校管理人員采用個別訪談的形式,對5名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采用集體訪談與個別訪談相結合的形式,每次訪談時間約為1小時,共對13位訪談對象進行了11場次訪談,積累近4萬字訪談記錄材料。訪談采用半結構化方式,從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體系、實施與管理、結果運用與功能發揮3個方面展開。
1.2問卷調查的設計與實施
問卷調查主要面向在校高中學生,先以目的性抽樣方式,兼顧學校的示范性與非示范性類別及所在功能區,共抽取4所中學,再以整群抽樣方式抽取各學校3個年級或單個年級的所有高中生。發放電子或紙質問卷1498份,回收問卷1498份,其中有效問卷1463份(高一734份,高二254份,高三475份),問卷有效率為97.66%。
問卷內容包括3大部分:1)調研對象的人口統計學信息(如性別、年齡等);2)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測查要點的合理性評判(如“你認為綜合素質評價在思想品德維度考察‘失信處分’合理嗎?”);3)開放性問題及意見反饋(如“你覺得當前綜合素質評價有什么需要改進的地方?”)。
除訪談和問卷調查外,還收集到樣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活動成果宣傳冊及市教委的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系統填寫指南等紙質材料,作為對訪談和問卷分析結果的補充驗證。
2調查結果
2007年,B市出臺并實施《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2010年,《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修訂稿》發布實施。自2017年高一年級起,B市開始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即《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B市綜評實施辦法》)。本課題組開展調查研究時,恰值B市依照《B市綜評實施辦法》完成第1輪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之際。調查發現,在前期10余年實踐的基礎上,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進展順利,在建立評價內容體系、具體實施與管理、有效使用評價結果與科學發揮評價功能等方面形成了較為健全、有序、高效的工作機制。盡管如此,從反饋情況看,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內容體系、實施與管理、結果運用與功能發揮3個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亟須進一步完善。
2.1評價內容體系
B市將《教育部綜評意見》確立的思想品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5大維度,細化為55個需要在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綜評平臺”)上填寫記錄的測查點(見表2)。其中,各維度均可增加測查點,為學校自主進行測查點的特色化探索留有一定空間。這既落實了綜合素質評價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評價導向要求,也進一步使評價內容更可測可評,體現了對綜合素質評價實踐的多方面考量。盡管如此,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仍存在以下3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首先,評價內容滯后于最新政策文件要求。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依據2014年發布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綜評意見》,尚未反映此后中央和國家層面印發的一系列關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內容精神,如2019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2020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等。在對熟悉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的一位學術專家和一位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進行訪談時,他們均表示目前的評價內容體系較為陳舊,不能充分回應黨和國家對教育評價、育人方式、勞動教育等方面提出的最新要求,并建議在社會實踐維度上進一步突出勞動要素。
其次,部分測查點在適用性上存在爭議。其一,個別測查點利害性較強,不具有測查效力。學校管理人員及教師普遍反映,思想品德維度下的失信扣分、失信處分等問題即便存在也基本不會如實填寫,即使如實填寫了也會在畢業時予以清除,他們認為高中生還不是完全成熟的個體,應以批評、教育為主,在評價檔案留下這兩個方面的污點對學生今后發展的影響過于嚴重。其二,當前學校教育教學實踐發生了許多變化,有的測查點所指向的活動已較少開展。有教師在訪談中表示,學業成就維度下的120分制和150分制現已很少使用。其三,有的測查點僅適用于極少數學生。某區級示范性學校的兩位教師表示,在學業成就維度中,創新成果、學術志愿及偏好發展、研究性學習等內容可能會在教育教學中有所引導和實踐,但不足以形成可以上傳平臺的成果證明材料。針對社會實踐這一維度,有學生反映,絕大部分高中生很難有機會和時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或社會工作。
最后,有些測查點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B市為學校的特色化實踐探索留有一定空間,如允許學校在具體實施中進一步細化各測查點,對學校自主性、創造性、特色化實踐寄予期許,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對學校間的辦學水平差異兼顧不夠。少數優勢學校能夠將學校管理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合起來,通過進一步細化各測查點提升其可操作性,但大多數普通及薄弱勢學校不具備進一步開發測查點的能力,也較少獲得相關培訓等指導性資源支持。在調查中還發現,在綜合素質評價校本化實踐探索較為有限的學校中,對有些測查點學生往往難以區分,不清楚自己的某個經歷應該填入哪一模塊,教師也缺少相應的評價標準,有時甚至不清楚對學生的某一類行為該如何進行評價。
2.2評價實施與管理
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大致形成了以學校為基本單位的“真實記錄+遴選公示”的實施管理模式,學校內部參與主體廣泛,分工明確,整體推進有序。一方面,在日常教育教學過程中,由教師指導學生在綜評平臺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其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事實材料,學期末由學校從日常記錄中遴選、審核、公示計劃提交給高校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6]。各學校一般由分管德育的校長、教務主任和年級負責人逐級負責整個學校或年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監督和指導工作,由班主任及學科教師具體與每個學生對接,在綜評平臺中補充其所掌握的課程成績、課堂表現等學生評價信息,督促與指導學生進行日常材料填寫記錄,由學校信息管理人員提供綜評平臺使用的技術支持。但從調查結果看,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與管理存在以下3方面的問題。
首先,評價主體較為單一,學生、教師尤其是班主任的負擔較重。B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以教師評價和學生自評為主,但掌握大量有關學生思想品德、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發展證據的家長、社會相關機構等主體沒有機會參與其中。訪談時,多位教師表示,錄入學生的每次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個性化評價、統計并登錄學生獲獎情況、提醒督促學生填寫綜評平臺、向上級領導匯報相關工作情況、召開綜合素質評價答疑班會等一系列綜合素質評價相關工作極大地增加了工作負擔。問卷調查表明,許多學生認為當前的綜合素質評價“太過麻煩”“冗長繁雜,耗費時間精力”“要求填寫的內容量過多,占用時間”。某校樣本中,70.02%的學生認為“綜合素質評價填寫流程比較麻煩”,46.16%的學生認為“本學期填寫綜合素質評價占用了自己很多時間”,26.02%的學生在不同程度上讓家長填寫本該由自己填寫的綜合素質評價相關內容。
其次,結果的客觀真實性難以保證。監督機制是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規范化、科學化、高質量運轉的必要保障。B市要求健全包括抽查監督制度、申訴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在內的監督機制,但從調研結果來看,B市學校內外的監督機制尚未發揮出應有效力。其一,教師及學生在填寫評價信息時會有所保留。有教師反映,學生自評只會填好的方面,班主任也會告訴學生不要填寫太負面的內容,校長甚至也明確表示不能讓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上吃虧,學生抽煙、記過之類的違規違紀行為一般都不會被寫進綜評平臺,某樣本校中超過半數的學生認為綜評平臺不能反映其實際情況。其二,缺少可靠性審查。教師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對學生自評的質量與真實客觀性進行逐條審核,甚至學生能夠自行更改教師對其作出的評價。盡管高校能夠查看學生的原始記錄信息,但龐大的招生人數與信息考證的煩瑣復雜又讓他們難以逐一考究。其三,對學校、教師、學生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責任追究難以落實。在高三遴選學生材料形成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提交給高校時,存在對體質健康測試缺考及成績不良學生的數據進行填補或修改等行為。
最后,綜評平臺的便利性、智能性有待提升。學生和教師使用綜評平臺的體驗感較差。不少學生和教師反映,綜評平臺存在登錄困難、運行不穩定、速度慢、系統經常維護升級、手機填寫不適配、容易自動退出丟失數據等操作性問題,降低了學生提交活動材料的積極性。此外,綜評平臺能夠實現的功能過于簡單,不能滿足學生和教師的日常需求。一些教師反映,綜評平臺過于依靠人工操作,無法進行信息篩選,降低了對學生自評信息進行審查和再利用的便利性,不能與學校、區級、市級等其他包含學生成績、榮譽獎勵、志愿服務等信息的數據庫自動鏈接和同步更新,也不能自動校對填寫內容與版塊要求的匹配性。一些學生反映,綜評平臺并未設置信息開放權限范圍,全部個人信息被強制向所有人開放,存在信息安全隱患。
2.3評價結果的運用與評價功能的發揮
《教育部綜評意見》和《B市綜評實施辦法》均把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功能定位為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培養模式轉變和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3個方面,有學者進一步將其歸納為綜合素質評價的育人功能和選拔功能[7]。一般認為,育人功能的發揮主要依靠過程性評價,即在普通高中學生學習過程中即評即用;選拔功能的發揮主要依靠終結性評價,即在臨近畢業時由普通高中學校遴選一部分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形成報告,供高校招生參考。本調查發現,無論是專家學者、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學校領導還是教師,均普遍高度認同綜合素質評價具有育人與選拔雙重功能,并在不同層面的實踐中積極推動兩種功能的有效發揮。許多學校為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育人功能,進行了大量學校辦學與育人模式改革的創造性、特色化實踐探索。一些高校在“強基計劃”等招生項目中把綜合素質評價報告作為了解考生綜合素質、學科特長等的參考材料。學生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態度整體上也比較積極。對某樣本校的調查顯示,近60%的學生認為綜合素質評價對自己產生了不同程度的積極影響,47.06%的學生認為綜合素質評價可以幫助自己有意識地規劃實踐活動,42.42%的學生認為綜合素質評價展現了自己的特長或優勢等。B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在結果使用與功能發揮方面的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首先,綜合素質評價育人功能的發揮存在較大校際差異。比較處于不同城市功能區的示范性與非示范性樣本校,可以發現由于學校的辦學理念、硬件與軟件資源等基礎性條件的限制,學校間在進行育人方式改革、發揮綜合素質評價育人功能的實踐水平上存在較大差異:優勢學校通過積極調整課程教學結構、為學生創造實踐機會與成就展示平臺、利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輔助日常班級管理等校本化探索,能夠在較大程度上達成政策期待,對學生進行全面培養,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而薄弱學校相對而言改革魄力不足,也缺少人財物等資源支持,更傾向于選擇較為保守的做法,把綜合素質評價當作一項硬性任務逐級安排下去,教師和學生也難以獲得相關支持,會把綜合素質評價視為一種耽誤學習和教學進度的負擔,常常陷入“沒有材料可填”或“不知道怎么填”的窘境。
其次,偏重計數計分的簡單量化操作對綜合素質評價育人功能的發揮形成限制。B市綜評平臺具有動態量化功能,學校設定好各模塊賦分規則后,綜評平臺可自動實現簡單的分數描述統計,進行學生之間的比較。相較于綜評平臺中的文字、圖片、個性化評語等質性評價信息,數字型信息更便于進行標準化、直觀化、自動化分析處理,也進而更為相關實踐者所推崇,但過于量化的評價方式也有其不利影響。訪談中,有學者表示,有的活動不是越多越好,只要學生做了或體驗了就好,無計分計次上限、通過數量倍數增長拉開學生差距,容易在學生中導致盲目刷分的功利化傾向。對某樣本校的調查結果也進一步驗證了偏重量化評價的不良影響,如80.20%的學生認為“作為高考招生的一種方式,大家填寫時有很強的功利性”,65.84%的學生認為“存在刷分現象,不能反映真實的能力和水平”等。
最后,綜合素質評價選拔功能的發揮存在較多阻礙。從2020年起,B市在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試點。但調查結果表明,由于政策要求較為模糊且不具有強制性,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千篇一律且可信性不強,高考的高利害性使高校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等多方面原因,在2020年高校招生錄取中,B市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并未真正發揮作用,少數通過“強基計劃”進行招生的學校也僅聲稱主要在面試環節參考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但具體如何參考并未詳細說明。有專家表示,政策文件對高校招生如何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未作統一要求,高校對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彈性很大,許多聲稱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高校在實際操作中并未真正做到。還有一些薄弱高中學校的教師反映,學校生源差,幾乎沒有學生能夠達到申請“強基計劃”的資格。在這種“學生升學時幾乎不會使用到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情況下,教師、學生及家長就難免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價值和意義產生懷疑。
3討論和建議
3.1結合政策要求和實踐需求進一步優化評價內容體系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體系應緊緊圍繞政策要求和實踐需求不斷優化,努力做到科學性與規范性、統一性與靈活性、激勵性與發展性的統一。
第一,提升評價內容體系研制的科學性與規范性。一方面,及時修訂評價內容,嚴格落實國家最新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另一方面,開展全面深入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依據人的全面發展理論、核心素養理論、教育評價理論等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理論,以及對各利益相關主體的相關實踐基礎與需求的調查研究結果,形成內容全面、含義清晰、操作可行的評價內容體系。
第二,在評價指標及測查點的設定上兼顧統一性與靈活性。首先,評價的一級維度要與德智體美勞5大方面保持一致,并應具有較強的統一性。其次,評價指標是對評價維度的進一步細化,既應包含一些具有基礎性意義與普遍適用性的統一規定型指標,也應包含一些可自主選擇的推薦型指標,還應允許學校自主添加特色化指標。最后,測查點要與評價指標相匹配,指向具體的行為活動,可包括統一規定型、推薦型、自主添加型3類。
第三,在評價標準上應進一步強化激勵性與發展性。B市對各測查點的評價標準主要有兩種,即分數或等級的可量化形式和描述或評論的語言判定形式。這些評價標準意圖基于對當下學生個體發展情況的絕對判斷進行學生間的相對比較,過于突出學生之間的競爭性,違背了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的初衷,以至于學校上下從校領導、教師到學生都只說好不說壞,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高度一致,學生間盲目攀比、跟風追捧,功利心重、合作精神不強?!犊傮w方案》指出要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8],進一步強調發展性評價理念及方式的重要性。綜合素質評價迫切需要強化具有激勵性與發展性的評價標準,方便學生在進行“今日”與“昨日”的比較中感知自我進步、在進行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發展情況的比較中感知自身的長處與短板。
3.2加強對各級相關主體責任落實的監督與指導
第一,在學校層面和各年級配備專職負責學生評價工作的人員,對各相關主體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統籌和明確分工。調查結果表明,綜合素質評價填寫工作主要落在教師和學生肩上,這對課業學業本就繁重的高中教師和學生來說無疑雪上加霜,即使較為贊同綜合素質評價的理念與目標,但難免又因有心無力而產生消極抵觸情緒。在深化教育評價改革過程中,愈加重視利用學生評價結果改進學校辦學和教師教學,除綜合素質評價外,一系列來自各個層面的學生評價活動逐漸增多,學校應該高度重視,并在部門結構和人事安排上作出積極調整:一是安排專職教師統籌全校學生評價工作,將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校本化實施辦法、安排面向全校師生及家長的綜合素質評價宣講與培訓、監督督查全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質量等作為其重點工作內容;二是各年級要專門指定一位教師,督促指導全年級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并在錄入學生學業成績、統計學生獲獎情況、召開綜合素質評價家長會等方面分擔班主任與學科教師的部分工作任務。
第二,加強完善對學校層面及學校內部兩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各級相關主體責任。一方面,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出臺抽查監督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包括抽查周期、抽查內容、評價標準、獎懲辦法、整改程序等在內的檢查細則,特別突出對學校在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任何環節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責任追究措施,落實學校主管責任;另一方面,在增加校級和各年級學生評價事務專職崗位的基礎上,重新調整并逐級明確從學校校長、分管綜合素質評價的副校長、校級專職學生評價事務員、各年級專職學生評價事務員、班主任到學科教師等各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相關負責人的監管職責,并在全校范圍內協商制定具體責任落實的實施細則。
第三,完善培訓機制,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基層工作者的全面指導。綜合素質評價內涵豐富,且對學校層面的自主性與校本化探索要求較高,各級相關評價主體尤其是學校中的基層工作者在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過程中面臨著諸多復雜性專業問題。但一直以來,評價能力在學生培養、教師教育、教育管理者相關培訓中并未受到足夠重視,綜合素質評價在基層落實中更多地被當作一種行政性任務而非專業性工作,學校管理者、教師等的評價能力缺位,極大地限制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整體提升各級教育相關主體的評價能力,做好對綜合素質評價理念、方式方法、平臺使用、結果應用等方面的宣講與指導,是真正實現和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功能的必要保障。
3.3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育人與選拔功能發揮的保障機制
綜合素質評價具有育人和選拔的雙重功能,且二者有主次之分,其中促進學生發展的育人功能是本體功能、首要功能,將評價結果用于人才選拔是衍生功能、次要功能,后者不能與前者并駕齊驅,更不能凌駕于前者之上[7]。實踐中,由于“唯分數”“唯升學”等頑瘴痼疾的規約和束縛,綜合素質評價的選拔功能反而更被推崇備至[9],而育人這一本體性、前提性功能卻被冷落[10]。筆者主張在進一步完善育人和選拔功能保障機制的前提下,基于“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普通高中負責育人,高校負責選拔,綜合素質評價仍有望同時發揮好育人和選拔的功能。
第一,宣傳推廣綜合素質評價典型校的成功經驗,加大對薄弱學校的幫扶指導。首先,加強對評價主體的教育,讓學校上下充分認識到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不是孤立的,是與新課程新教材、新考試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以及即將啟動的普通高中教育質量監測工作[11]等一系列改革緊密聯動的,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勢在必行。其次,逐級探索開展區域、市域、省域范圍內優勢校對薄弱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定向幫扶機制。優勢學校要與薄弱學校分享利用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學校育人方式改革的先進理念和組織管理辦法等。最后,地方政府、公益組織、社會機構等要加強對薄弱校的條件保障和支持,將師資、經費、活動場地與設施、社會實踐機會等各方面資源向薄弱校傾斜。
第二,以高校為主體,完善利用綜合素質評價實現科學選才的選拔機制。首先,將選拔的決定權交給高校,由高校自主在綜評平臺查閱挑選符合其標準和專業培養需求的學生發展信息,普通高中學校只負責真實、客觀記錄學生在高中期間的日常表現,發揮好綜合素質評價在高中階段的育人功能。其次,督促一批部屬和省屬高校進一步率先推進招生試點,研究制定在招生中具體參考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并面向社會大眾公開征求意見。最后,針對學校所記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問題,除進一步加強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各級相關主體責任外,還應在綜評平臺建設中積極探索諸如區塊鏈等新興信息技術的應用,為高校選拔人才提供支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