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成功財經學院關于屆畢業生畢業論文(設
【論文查重】從鄭州成功財經學院官網了解到,為了加強對畢業論文(設計)的管理,提高學生的學術能力和學術規范水平,杜絕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該校或將繼續使用知網查重軟件對該校畢業論文進行檢測,學生本人可提前在本站進行論文檢測, 待重復率合格后再提交給學校檢測,確保萬無一失。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內容整理,僅供參考,具體的公告通知還請到學校官網查看。
為了加強我院畢業論文(設計)管理,提高畢業論文(設計)質量,教務處對2018屆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關于選題
各系部要嚴把畢業論文(設計)選題關,嚴格按照教務處關于“開展2018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選題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選題工作。
二、關于任務書
選題確定以后,由指導教師給學生下達《鄭州成功財經學院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任務書存入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檔案,任務書必須由學生親自手工填寫。
三、關于開題報告
學生必須在院系規定時間提交《鄭州成功財經學院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開題報告提供電子稿和打印稿。
四、關于畢業論文(設計)的內容
(一)論文題目
論文題目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準確概括整個論文的核心內容,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詞、縮寫字。中文題目一般不宜超過24個字,必要時可增加副標題。外文題目一般不宜超過12個實詞。
(二)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
1.摘要內容應概括地反映出本論文(設計)的主要內容,主要說明本論文(設計)的研究目的、內容、方法、成果和結論。要突出本論文(設計)的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不要與引言相混淆。語言力求精練、準確,要求400字左右;
2.非英語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必須有英文摘要。英文摘要翻譯要通暢,嚴禁使用軟件或網上直譯;
3.關鍵詞在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要反映畢業論文(設計)的主題概念,選擇要準確,并符合關鍵詞選詞要求,一般選3—5個關鍵詞。摘要與關鍵詞應在同一頁。
(三)目錄
論文目錄是論文的提綱,也是論文各章節組成部分的小標題。目錄應按照章、節、條三級標題編寫,要求標題層次清晰由Word文檔自動生成。目錄中的標題要與正文中的標題一致。目錄中不含中英文摘要。
(四)正文
正文是畢業論文(設計)的主體和核心部分,不同學科專業和不同的選題可以有不同的寫作方式,畢業論文(設計)一般用簡化漢語文字撰寫,畢業論文(設計)的字數控制在字以上,或6000個以上外文單詞。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引言或背景
引言是論文正文的開端,引言應包括畢業論文(設計)選題的背景、目的和意義;對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相關領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簡要評述;介紹本項研究工作研究設想、研究方法或實驗設計、理論依據或實驗基礎,涉及范圍和預期結果等。要求言簡意賅,注意不要與摘要雷同或成為摘要的注解。
2.主體
論文主體是畢業論文(設計)的主要部分,必須言之成理,論據可靠,嚴格遵循本學科通行的學術規范。在寫作上要注意結構合理、層次分明、重點突出,章節標題、公式圖表符號必須規范統一。論文主體的內容根據不同學科有不同的特點,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畢業論文(設計)總體方案或選題的論證;
(2)畢業論文(設計)各部分的設計實現,包括實驗數據的獲取、數據可行性及有效性的處理與分析、各部分的設計計算等;
(3)對研究內容及成果的客觀闡述,包括理論依據、創新見解、創造性成果及其改進與實際應用價值等;
(4)論文主體的所有數據必須真實可靠,自然科學論文應推理正確、結論清晰;人文和社會學科的論文應把握論點正確、論證充分、論據可靠,恰當運用系統分析和比較研究的方法進行模型或方案設計,注重實證研究和案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等。
3.結論
結論是畢業論文的總結,是整篇論文的歸宿。應精煉、準確、完整。著重闡述自己的創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領域中的意義、作用,還可進一步提出需要討論的問題和建議。
(五)中外文參考文獻
畢業論文(設計)的撰寫應本著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處,均應按論文中所引用的順序列于文末另起一頁,并且所有參考文獻必須在正文中有引用標注。一篇論著在論文中多處引用時,在參考文獻中只應出現一次,序號以次出現的位置為準。參考文獻要有20篇以上,包含著作、期刊等,以期刊為主,其中原則上應有2篇以上外文參考文獻。
(六)相關的科研成果目錄
包括本科期間發表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已發表論文或被鑒定的技術成果、發明專利等成果,應在成果目錄中列出。此項不是必需項,空缺時可以略掉。
(七)致謝
表達作者對完成論文和學業提供幫助的老師、同學、領導、同事及親屬的感激之情。
(八)附錄
對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的重要支撐材料,可編入畢業論文(設計)的附錄中。包括某些重要的原始數據、詳細數學推導、程序全文及其說明、復雜的圖表、設計圖紙等一系列需要補充提供的說明材料。此項不是必需項,空缺時可以略掉。
五、關于指導記錄卡
(一)指導教師認真填寫教務處統一印制的《鄭州成功財經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記錄卡》,從下達任務書開始到開題報告、寫作指導、初稿及修改、定稿,要全面描述指導過程,每次1條,不少于5次。
(二)指導記錄卡隨學生畢業論文(設計)檔案進行管理。
六、關于指導教師評語及成績
(一)指導教師評語必須結合畢業論文(設計)內容進行評定,嚴禁千篇一律。
(二)指導教師評語包含的內容: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規定工作的情況,創新性評價,寫作的規范化程度,存在的問題,建議成績,是否可以提交答辯。
(三)指導教師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占總成績的40%。
七、關于評閱人評語及成績
(一)評閱人由本專業符合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
(二)評閱人評語包含的內容:論文選題的價值與意義,創新性評價,寫作的規范化程度,存在的問題,建議成績,是否可以提交答辯。
(三)評閱人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占總成績的20%。
八、關于答辯及成績
(一)成立院、系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主任由系部主任擔任,委員由有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
(二)在指導教師和評閱人均同意答辯的前提下,方可進行答辯。
(三)實行全員答辯,答辯成績不合格,視為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合格。
(四)答辯小組秘書負責答辯記錄。答辯記錄隨學生論文檔案進行管理。
(五)答辯評語包括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整體評價、學生答辯時回答問題情況的綜合評議、是否通過答辯和建議成績等。
(六)答辯成績按百分制計分,占總成績的40%。
(七)為保證學生答辯質量,提高答辯工作效率,各系部應控制每個畢業生的答辯時間,每位學生總體答辯時間應在20分鐘左右。
九、關于總評成績
指導教師成績、評閱人成績、答辯成績分別按4:2:4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將百分制成績再按標準換算成等級制,分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
十、關于2018屆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體進度安排
為保證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有序進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各階段時間安排如下:
1.分配指導教師、畢業論文(設計)選題、下達畢業論文(設計)任務書工作于2017年10月27日前完成;
2.開題報告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學生結課后須在校完成開題報告后方可離校參加實習);
3.畢業論文(設計)實習、調研時間為2017年12月-2018年3月;
4.畢業論文(設計)寫作時間為2018年3-5月:原則上要求畢業生于2018年4月初返校在校一個月完成畢業論文(設計)寫作。2018年5月進入答辯環節。特殊情況系部酌情上報調整;
5.畢業論文(設計)查重檢測于2018年4月27日前完成;
5.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原則安排在2018年5月5、6日前進行;
6.畢業論文(設計)文檔整理工作于2018年5月18日前完成。
十一、關于畢業論文(設計)的管理
(一)畢業論文(設計)寫作培訓
系部要以講座、報告等形式分別開展畢業論文(設計)寫作培訓,培訓內容以畢業論文(設計)寫作規范、《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和如何撰寫畢業論文為重點,該項工作在2017年11月30前完成。
(二)畢業論文(設計)工作檢查
對畢業論文(設計)的檢查以系部自查為主。教務處根據各系部上報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計劃,在選題、開題和答辯等環節進行督查。
(三)答辯
答辯是了解學生撰寫論文(設計)態度、過程和水平的一個重要環節,原則上要求全員參加答辯。若有特殊情況,經學院批準,可免于答辯。
為促進2019屆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開展,請各系部認真組織2019屆本科畢業生觀摩2018屆畢業生的論文答辯,要求:在2018屆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期間,2019屆本科畢業生以班為單位到答辯現場觀摩,每班至少觀摩1小時以上。
(四)二次答辯
對于確實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參加答辯者及初次答辯不合格者,經教務處批準后,系部可組織二次答辯,二次答辯時間安排在2018年5月12、13日進行。
(五)答辯不通過處理
對于不能按指導教師要求認真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不參加論文答辯、二次答辯依舊不合格者和畢業論文(設計)總評成績不合格者,將不授予學位。
(六)關于畢業論文(設計)作假行為的處理
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第三條規定:購買、出售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買賣的;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的;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偽造數據的;有其他嚴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均屬學位論文作假。同時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指導教師應當對學位申請人員進行學術道德、學術規范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
各系部要嚴格審查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有無作假行為;如確定有作假情形的,則應依據該辦法第七條“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取消學位申請資格或者撤銷學位的處理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從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至少3年內,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接受其學位申請”之規定予以處理(《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附后)。
(七)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總結
各系部在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寫出書面總結報送教務處。
十二、其他要求
(一)各系部要留存畢業生畢業論文(設計)完整電子版。
(二)畢業論文答辯完成后,應做好存檔工作。
教務處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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