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機動車變更登記辦理材料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4、屬于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屬于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6、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7、代理人申請該機動車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材料注釋:
1、變更登記業務包括:變更使用性質;變更車身顏色;更換整車;更換車身/車架/發動機;補鑿車輛識別代號;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拆除/更換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載貨汽車、掛車加裝、拆除車用起重尾板;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
2、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改變車身顏色申請變更登記,車輛不在登記地的,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3、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4、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5、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6、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共同所有人變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滅失注銷的除外。
7、申請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8、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不改變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換裝不同式樣散熱器面罩、保險杠、輪轂的;屬于換裝輪轂的,不得改變輪胎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