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與借條有什么區別?
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借錢的時候,借款合同與借條有啥區別?
【律師說法】
借條和借款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但二者又有區別。
借款合同一般用于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借款合同一般都比較詳細和規范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約定相對比較簡單。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一份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根據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借條或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日期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因沒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當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而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后,債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時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為3年。
【律師提醒】
借條在我們生活中極為常見,為避免出現爭議,寫借條應當寫明出借人、借款人(法定全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款時間、還款期限(明確到年月日)、借款用途、是否支付利息等基本要素。有擔保人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除上述需要注意的之外借款時保留債務人身份證復印件尤為必要,當債務人長時間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適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