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續租需要補簽合同嗎
房子續租需要補簽合同嗎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租客們通常都會和房東簽訂一份正式的租房協議。在租金到期之后,一些租戶會選擇繼續租房,那么房屋續租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房屋續租續不續簽,有利有弊。續租重簽,則有合同依據,一切可能糾紛可以以此為準;續租不重簽,則雙方隨時可以解約,包括租金調整等,對雙方都有影響。
1、當房屋的租賃時間到期以后,若租房人想要續租房屋的話,那么租房人最好是和房東簽訂新的租房合同。假如租房人沒有和房東重新簽訂新的租房合同的話,那么舊租房合同上約定的租房到期時間就會變成不定期,租房人或者是房東隨時都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2、假如租房人沒有和房東簽訂新的租房合同,但是仍然繼續租賃房屋,并且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話,那么雙方原來簽訂的租房合同就是繼續有效的,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租房人和房東都需要根據租房合同中的相關約定來執行。
依據法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依據法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也就是說,續租重新簽合同并不是必要的,雙方只要達成協議,可以就原合同續簽,同時雙方也可以簽訂合同,必定不重新擬定合同的話,雙方都可以隨時取消合同,可能會造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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