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國家相關部門對房屋租賃協議合同的具體事項包括:房屋租賃的用途與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房屋的使用與修繕。這點是由法律規定的,就是承租人需要保護房屋,此外出租人即房東,在出租期間,需要幫忙裝修房子。還有財產的交接問題上,在對房客進行房屋設施的清點與交接時,做好財務清單,避免雙方對財產的遺失或毀損產生糾紛。
而租賃合同具體注意事項是: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
針對租賃合同協議要明確表明,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出租期間房主不可以隨便抬高租金。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住房修繕責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在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也是需要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